
外出打工不抚养孩子犯法吗
近日,有位农民兄弟称自己的妻子常年在外务工,已经多年没有照顾过两个孩子,也没有尽到自己任何抚养的义务,询问是否可以向妻子索要抚养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被告周某是孩子的父亲,周某和李某在2021年登记结婚,女儿小琳于2013年降生,双方2013年至2020年共同抚养孩子,共尽夫妻义务,然而在2020年8月份,二人感情破裂,分开居住,而女儿小琳就跟随母亲生活。因为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没有协商成功,所以未进行离婚登记。在二人分居期间,父亲周某再也未向女儿支付一笔抚养费用,而母亲李某由于要照顾孩子,无法工作,导致经济困难。
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鉴于李某与被告周某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后双方的婚姻状况及对原告小琳的抚养情况均不确定,暂不支持要求被告周某支付今后至原告十八周岁期间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坪山区法院最终宣判被告人周某支付小琳从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的抚养费用共计一万六千多元。
无论怎样,在孩子尚未具有能够独立生活能力的时候,父母双方都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对子女进行教育、监护以及抚养。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不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使得被监护人失去照顾,处于危困境地的,法院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为孩子寻找更好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