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最高法院裁决夫妻强制同姓合宪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决定、变更、使用以及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近日,日本最高院裁决,日本夫妻必须要使用相同的姓氏,强制夫妻同姓不违反宪法。日本最高法院称,夫妻同姓可以向外界展示自己的家族关系,对外告知是家族成员,而且强制夫妻同姓不违反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这样的强制性规定,在我们看来实在是有些荒唐,在两性对立、男女关系紧张的当下,日本的最高审判机构怎么能够做出如此裁决?
其实不然,夫妻同姓是日本传统的文化,与性别无关。因为日本法律规定虽然夫妻结婚时就要变更姓氏,强制同姓,但没有规定“女方必须使用男方姓氏”或“男方必须使用女方姓氏”,在日本,一般情况下妻子随丈夫姓,但丈夫随妻子姓的也有许多,所以该项裁决并没有挑起男女对立的意思。
在我国,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可以各自使用自己的姓名。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公民有决定、变更、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所以说,如果日本强制夫妻同姓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就涉及违法了。
依据上述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强制夫妻同姓,就侵害了公民的姓名权。姓名决定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我命名权,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所以在我国,姓名权属于自己,自己的姓和名都可以由自己决定,任何人或者组织都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