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外国制裁法表决通过
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外国制裁法立法,很有必要,正当其时。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反外国制裁法立法,既充分表明中国已有足够能力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也让国际社会看到了中国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决心。
从《反外国制裁法》的名称来看,该项法案是一项防御性的法案。这符合我国一直以来的外交态度,我国不会主动去制裁他国,只有当他国干涉我国事务、损害我国利益之时,我国才会利用该项法案才会站出来反击。
其实早在上个世纪,欧盟就于1996年通过了《阻断法》以消除来自他国制裁对自身国家国民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的《反外国制裁法》顺应了时代的潮流,维护了国家利益。
美国所谓的“长臂管辖权”指的是美国法院在某些情况下拥有可以将管辖权延伸至域外的一种权力。起初是为了处理美国跨州级案件之中法院的管辖权,后来将此项权力延伸至国际。我国也对长臂管辖作出界定,《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中指出:“长臂管辖”是指依托国内法规的触角延伸到境外,管辖境外实体的做法。例如美国近年来对华为等中国企业的制裁,2020年美国商务部通过修改外国产品直接规则和实体清单管控货物来限制华为的5G研发,迫使华为“芯片断供”;此外,美国的长臂管辖还伸手到香港,通过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对中国采取经济制裁。
在国际形势日趋紧张的当下,在美国逐渐丧失绝对优势的国际环境下,美国有如此“疯狂”的制裁行为不难理解。面对美国的不合理制裁,我国出台《反外国制裁法》正当时机,对我国主权、安全、经济发展都通过法律层面进行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