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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母子因房产分配起争执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6-14 12:57:13

父亲去世后母子因房产分配起争执

    近日,福建福州发生了一起家庭财产矛盾纠纷,媒体介入。

    父亲刚逝世不足一个月,老母还健在,三儿子与儿媳便随后到老母家里“指名道姓”辱骂老母,为分割财产搞得不可开交。据悉,在2009年,家中因拆迁分配到了几套安置房,父亲当时立下遗嘱,给没有房产儿女们各自分配房产,其中老三分配到了一套105平米的房产。在父亲死后,老三却不认可遗嘱了,其声称父亲当时共分得6套房产,在遗嘱中只涉及了其中4套,剩下的两套房产,一套被老父亲赠与给了老大的儿子,最后一套被父母赠与给了小女儿老五。

    老母亲称,已经分配给老三了一套房产,那么剩下的房产理应由二老自由分配,想给谁就给谁。但老三称,父母曾许诺过会将最后一套安置房给自己,却给了妹妹,老三以为自己做了让步,母亲会将二老自己的安置房划归自己,没想到父母却私下将房子过户到了四妹的名下。老三得知消息后,与在世的老母亲起了争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最直接办法是依据登记记载。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所形成的物权状态。登记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事件中的老母因为信任四女儿,想将自己的余生交给老四照顾,所以才将自己名下最后一套房产过户给老四。并没有存在房屋产权或者遗产纠纷的问题。

    老父亲已经逝世,但老母亲还健在,二人的遗嘱都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二老的安置房,应该根据自己的意愿分配给任何儿女。因为二老享有安置房的所有权,只有二老才可以对房屋进行处分、转让,其他子女无权干涉。另外,房屋都已经过户登记完成,在法律层面就不存在着产权纠纷,房屋的所有人应是不动产登记记载的人。

    只有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时候,才由法律来规定继承的方式。此次事件中的房产,遗嘱人有着绝对的支配权,并不会因为任何人的“打闹”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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