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抠掉婴儿脚皮的大妈被厦门警方拘留
现实版“容嬷嬷”近日引起了广大舆论的谴责。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一超市内,一56岁大妈因为婴儿车挡住了自己付款结账的路,心生不满,在路过婴儿车时狠狠地用自己的指甲抠掉婴儿脚踝上一块稚嫩的皮肤,婴儿随即哭闹,但婴儿的监护人当时却不清楚发生了什么。监护人随即报警,调取了超市的监控,才看到了“容嬷嬷”心狠手辣的行为。“容嬷嬷”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没想到自己的猥琐行径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目前,该大妈已被警方采取行政拘留。
如果婴儿因大妈的行为导致后期感染,达到轻伤的等级,该大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大妈的行为属于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行为情节更为恶劣,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若单就婴儿的受伤程度来看,对该大妈的处罚是合理的。但从大妈的行为来看,是极其恶劣,令人不齿的。自古以来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尊老爱幼本就是人之常情,而该大妈却报以“小人之心”,其心思恶毒实在不应是一个成年人应该有的。换位思考,如果大妈自己的孙子孙女在没有犯任何错的情况下,被他人恶意伤害,那么这位“容嬷嬷”可能会发挥出更大的“能量”吧?
医学上也对这种行为进行了分析,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主要表现是不负责任和冲动,经常具有敌意和严重的暴力行为,对挫折耐受力很差,因为冲动,经常会做一些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事情,但是自己没有罪恶感和道德感。该大妈可能需要去看看自己心理疾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