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一确诊病例隐瞒旅居史被刑拘
6月8日,广州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一名确诊病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通报显示,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1日凌晨接到市疾病防控流调组工作人员来电,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通报称,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便利店、百货店、水果店、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大量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西兴街6号等房屋被执行封闭管理,大石街大兴村一队和三队等住宅区域被执行封控管理,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目前,该病例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刑事拘留。
我国法律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祝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确诊新冠肺炎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故意隐瞒自己的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隐瞒自己与确诊病例接触的事实,并且在被采取隔离措施之前多次进入公共场所,极大地引起了新冠肺炎传播的风险。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侵害的是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特别是甲类传染病的防治和管理秩序,同时也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故意引起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具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即明知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而有意实施该类行为。
隐瞒自己的病情与旅居史,只想治疗自己的新冠肺炎,害怕麻烦与追责,却不承想,这样的行为是极端无知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自己省去了一点麻烦,却要给医疗防疫机构带来数不尽的多余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数不清的风险,这种行为不只是在道德上要受到谴责,尤其在法律方面更应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