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生在红旗下,长在天安门,我是正黄旗人,你呢?”
近日,北京一大妈因在公交车上嫌女孩让座太慢,当众辱骂女孩,还自称是“清朝贵族后代”,称女孩是“臭外地”的,上北京来要饭了,大妈甚至还展示了自己的“通天纹”。车上有乘客劝架,让大妈不要再挑起地域歧视,而大妈却不以为然,甚至变本加厉辱骂女孩。
北京市公交集团回应此事,表示大妈的辱骂行为并没有对女孩造成实质上的财产或者人身伤害,而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只能做道德方面的引导。随后,工作人员报警处理,目前警方已将该大妈行政拘留。
公共场合辱骂他人违法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造成严重后果,如被侮辱人自杀等情况的,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如此说来,该大妈确实违法了,甚至引起了广泛讨论,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违背了社会的道德准则。我国自古以来提倡“尊老爱幼”,但不乏有些人凭借自己的“弱势地位”侵犯他人的利益,实在令人不齿。年轻人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是一种倡导性的行为,而不是法律强制的。
言论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有限制的自由。如果因为自己的言论而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年来,地域歧视、性别对立在网上吵得不可开交,看似是网友们对不同事件有不同的看法,实则是别有用心的人雇佣“水军”故意挑起社会矛盾,对于这种为了利益挑起矛盾的人,更应该严惩。
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各种矛盾,但请擦亮眼睛,不要被他人“带了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