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规正式施行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修订版正式施行,新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校园欺凌、网络沉迷以及监护人不依法履行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最新修订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到了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与学校生活和网络等方面联系紧密。
在参与网络生活方面,该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开通网络直播,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账号的注册服务,如确要开通,需验证身份,并征得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该条的规定限制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保护了网络直播中的未成年人用户。因未成年人用户,尤其是未满16周岁的用户对社会认知尚不全面,没有形成稳定正确的价值观念,或许容易被网络环境误导,因此出台此条法律是对未成年人安全参与网络活动的保障。
在参与学习生活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未成年学生的校园活动进行了规定: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该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也相对灵活,将“规定能否携带智能手机等终端”的权利交给了学校,而并没有绝对地对学生携带手机进行强制性限制。携带手机进入学校有利有弊,现如今移动支付十分发达,绝大部分的消费交易都需要靠手机来完成,但携带手机的弊端就是自制力不强的学生会沉迷于手机游戏耽误学习。
在日常生活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旅馆、宾馆等住宿行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该条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免受非法侵害。近年来,儿童性侵害案件频发,用心险恶的人会对尚未建立性自主意识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从而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破坏。为了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便对住宿行业进行要求,加强登记管理,对减少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发生有所帮助。
校园霸凌几年来频频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新修订过程中也增加了相关条款,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为认定学生欺凌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明确了学校在学生欺凌问题上的防控与处置机制。该法规定,学生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新法规定,面对校园霸凌,学校应立即制止,通知监护人以及对双方学生给予心理辅导、教育或引导等。
未成年人是未来的主人,但在成年之前,也是社会上最脆弱的群体之一。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社会共识,也是法律的规定。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才有利于让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虐待、伤害案件等无所遁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