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简称“我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我所名称从事法律服务事务。鉴于此,我所作如下声明: 1、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服务合同签约的唯一主体。 2、任何私自收费的行为均与我所无关。 3、我所未与任何商务、科技、咨询等公司有业务合作。 4、我所已经开始收集证据,依法追究冒用者的法律责任。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