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以及侵权责任
5月23上午,安徽蚌埠市禹会区的张公山动物园的饲养员杨师傅,在日常工作时被饲养的老虎袭击,颈部、头部、背部均有明显的咬伤或者抓伤痕迹,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检查已经无明显生命体征。据杨师傅的家属介绍,杨师傅已经担任该动物园老虎饲养员近20年,今年已经55周岁了。
在司法实践中,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杨师傅与动物园就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杨师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被饲养的老虎袭击身亡,符合“工伤”的标准。所以杨师傅的家属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杨师傅与动物园只是劳务关系,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动物园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2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杨师傅是老虎饲养员,老虎饲养员本身就比鸟类饲养员,食草类动物饲养员等攻击力弱的动物的饲养员危险程度高,动物园在专业管理动物方面应该对老虎饲养员提供安全性更高的装备,来避免老虎饲养员日常工作时出现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