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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你以为举报了没用,但实际上有用的事情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5-31 11:34:37

    有哪些你以为举报了没用,但实际上有用的事情

    有人发布了一个问答题目是“有哪些你以为举报了没用,但实际上有用的事情?”,有一个回答是这样的:一名学生在汽车站门口停车不到5分钟,却被要求收费5元,在该学生说2016年出了30分钟内免费停车的政策之后,收费人员才改要3元,然后学生就在物价局官网投诉,并没有电话投诉,因为学生认为3元太少了。但是过了十几天,汽车站所在区政府工作人员给学生打电话,说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对该汽车站给予了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整改,归还学生3元。回到学校,同学发现车站确实进行了整改,并有了明确的停车收费标准。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但是显然,该汽车站并没有做到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也没有做到在显著位置设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等,车主莫名其妙就被收取停车费,虽然3元并不多,但是汽车站的行为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同时也侵犯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很多人到汽车站都需要汽车接送,汽车站在小汽车停车方面居于优势地位,在本案中,汽车站就是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学生进行强行收费,这是违规的。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投诉后,汽车站被处罚1000元以及被要求整改,整改后,汽车站有了明确的停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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