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销售员酒后身亡,共饮人负法律责任吗?
2020年12月,五粮液旗下公司28岁的销售员罗世雄因饮酒过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支付了抚恤金等赔偿共132万元。
罗世雄生前是宜宾五粮液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由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因工作业绩突出,罗世雄被派往湖南片区工作。2020年12月3日,罗世雄受到经销商龚某荣的邀请去其家里聚餐,当晚共有人在其家里聚会。饭局从晚上19时持续到21时左右结束,在22时左右,罗世雄因身体不适呕吐,但并没有十分异常,但第二天早上,罗世雄就突发疾病,还未被送到医院后便被医生宣布死亡。
罗世雄的父亲认为,罗世雄是因为工作业务接洽与催收货款等职务行为进行饮酒,宜宾五粮液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也于2021年2月1日与罗世雄父亲和前妻签署了罗世雄善后事宜处理协议书,该协议认定罗世雄是因公出差期间死亡。该公司支付了罗世雄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失独扶助金、亲属抚恤金等共计132万元。目前,罗世雄的父亲已将与罗世雄共同饮酒的人员全部起诉到了当地的法院,要求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罗世雄是五粮液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时饮酒过度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公司已将赔偿事宜妥善处理。
而作为共饮人,与罗世雄在同一餐桌共同饮酒的人也摆脱不了法律责任。按照我国侵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共同饮酒人如果过度劝酒,或者在共饮人身体出现不适时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积极送往治疗导致共饮人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