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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宣判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5-17 09:26:49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宣判

    四月三十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的诽谤行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7月7日18时左右,被告郎某某在杭州余杭区良渚街某快递站,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快递的受害者谷某某,并在某微信群发布视频。被告人何某某用微信号冒充谷某某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用其各自的微信号冒充谷某某及快递人员,捏造谷某某与快递人员之间多次有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了提高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还伪造视频、图片等。

    同月7日至16日,郎某某将上述捏造的多起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于该微信群,引发了大量低俗、淫秽的评论。此后,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伪造的微信聊天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至一百一十多个微信群,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转载推文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严重影响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

    在谷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郎某某、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了上述事实。警方对郎某某、何某进行了行政拘留,并发布了一份警情通告。

    对于本案中两被告的无耻行为,法律是依照哪些法条作出判决的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为了寻求刺激、博取关注,捏造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致使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犯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尊严,影响了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社会评价受到一定的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在法庭上作出判决,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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