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商家侵犯姓名肖像权,获赔偿60万元
今日亮海产品进行全方位品牌形象升级,实力派明星刘德华,三代人心目中的男神,他积极向上,正能量的化身和代表……经过全方位考核,最终双方达成战略合作!
刘德华的照片在上海亮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约仪式上引人注目。现场观众都认为刘德华是品牌代言人,但事实是:亮海公司擅自使用刘德华的名字和肖像照片宣传产品。
之后刘德华和其经纪公司多次要求停止侵权,但一直未果,于是决定以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亮海公司告上法庭。
对于亮海公司的行为,法律是如何判决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原告知名度、亮海公司过失程度、侵权行为范围和具体情况、损害结果、被告侵权行为降低的营销必要成本、原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等因素,最终判定该公司行为侵犯刘德华肖像权和姓名权,立即停止侵权,刘德华经济损失60万元
知名艺人,如演员、歌手等,他们的名字和肖像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有些商家往往以艺人代言的形式,将艺人的名字或肖像用于产品包装或营销广告,从而利用艺人的影响力,提高其产品的知名度,从而获得商业利益。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代言人”的选择不再局限于知名艺人,而逐渐出现了一些有一定身份认同的普通市民。不管是知名艺人还是普通市民,商家在使用权利人的名字或肖像时,都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就会面临诉讼风险,并需要对权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