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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亲过世,姐姐要抚养弟弟吗?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4-23 12:25:24

    双亲过世,姐姐要抚养弟弟吗?

    影片主要讲的是一边工作一边准备考研的姐姐安然,父母遭遇车祸双双去世,留下了一个刚满六岁,对自己没有感情基础的弟弟安子恒,是继续按照自己预先制定的人生计划逃离现有的生活,还是勇敢地承担起抚养幼弟的责任。

    所以从法律上讲,姐姐安然对弟弟有监护的法定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法律上均为近亲属。

    因此,本条所规定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其顺序主要取决于其与被监护人的亲疏关系,履行监护职责的便利条件,以及我国的社会生活习惯,只有前一顺序监护人不存在,或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后一顺序监护人才有资格成为实际的法定监护人。

    影片中,安子恒的外祖父、外祖母均已去世。作为安子恒的姐姐,安然也是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并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和经济条件,对其履行法定监护义务。

    自然,姐姐在履行其义务的同时,也有了弟弟来养育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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