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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抱小孩进入高速,想把小孩扔到马路上!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4-16 10:57:40

    男子抱小孩进入高速,想把小孩扔到马路上!

    4月1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视频设备进行在线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抱着孩子在G72泉南高速公路上行走。然后,令人吃惊的一幕出现了,男子走上车道,欲将小孩直接扔进过路的车流中,过路的车纷纷转向躲避,情况非常紧急!

    高速交警、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和派出所纷纷出动赶往现场,终于在事态恶化之前赶到现场的这名男子。紧急情况下,应急人员首先将抱小孩的人围在高速公路的路边,在事发路段设置安全区域,并劝他离开高速公路。

    此时男子的父母也来到了现场。但是男子见到父母后反而更激动,紧紧地抱着孩子不放,孩子一度被男子勒得喘不过气来。

    警察急忙上前拉开男子的手,将孩子接过,交给男子母亲。男子还想抱着小孩冲进高速公路,被现场的众人及时制止,所幸没有酿成悲剧。

    经初步调查,男子系高速公路附近村民,因家庭纠纷想不开,竟与小孩穿过隔离网试图进入高速公路自杀,幸好及时被发现阻止。最后,小孩被男子父母带回家中,男子被派出所带回做进一步处理。

    该男子如此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婴儿也是生命,作为父母没有权利擅自决定他们的生死,因此杀害婴儿也属于故意杀人罪。

    但在本案中,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男子已有意图犯罪,但是因为有公安民警等外力因素阻止,使其犯罪未遂,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在此也希望提醒大家不管是什么样的家庭矛盾,都不应该把孩子当成承受伤害的牺牲品,这样对孩子极为不公平。有哪个家庭是十全十美的,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个家庭都有每个家庭或大或小的问题,孩子在家里是需要大人去特别保护的对象,需要家长的用心照顾,而不是发泄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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