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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棵杨树被一夜扒皮老人倒地痛哭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4-15 10:52:26

300棵杨树被一夜扒皮老人倒地痛哭 

    4月1日,在石家庄灵寿地区,一老夫妻种了五年的300棵杨树,惨遭人一夜扒皮。

    从网上传出的视频可以看到,第一块地里被扒皮的树皮已经干了,但在边缘处还是可以看到绿油油的颜色,而在第二块地上,已经有一棵树倒了下来,断掉的地方正是那晚行凶者锯断的地方。

    老人家所有的树不是被人从树中间将树皮砍成一朵朵花,露出里面白白的树心和轮廓,就是在树的中间被人狠狠地锯出一道大口子。

    据了解,灵寿这边不只有老人一家种杨树,可是一夜就有人给树扒皮,甚至被锯口子的只有老人这一家,而旁边的那些人家的地却是完好无损。

    警方通过走访附近邻居,当晚并没有听到什么声音,而且当地这边没有安装摄像头,所以线索只剩每棵树旁边能看清部分鞋底纹路的脚印了。目前,老人已经将收集到的证据反馈给当地警方。

    对于本次事件中,破坏老人树木的人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呢?

    首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根据《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例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此来说,破坏老人一家树木的人,无论其动机如何都已经构成犯罪。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者肆意破坏老人的树木,属于故意破坏私人财产,且数额较大,理应受到处罚。

    当务之急,应该尽快补足农村治安防护的短板,只有这样才能让如此之人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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