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愿交租,昆明一男子从4楼扔下菜刀,刑拘!
小李的妹妹,此前租住在官渡区一民房的4楼。因要前往深圳打工,便将出租屋托付哥哥小李帮忙照看。
3月20日,房东小邢发现,该间出租屋的房租已经逾期20余天。他联系到小李,希望小李结清租房款。但小李认为,房子并不是自己租的,所以房租不应该由他支付,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
当晚9点,小邢决定亲自前往出租房收租。到达出租房后,小李仍不愿意交租,并意图离开出租屋。此举受到小邢阻拦,在争执过程中,小李一激动,便拿起房内的一把菜刀,在桌子上砍了一下,又顺势将菜刀从出租屋窗户扔了出去。
最终,菜刀掉在两栋出租屋之间的过道内。见此情况,小邢报了警。
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由于双方发生争执,民警将小邢与小李一同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那么小李的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呢?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来看,小李从四楼扔下菜刀的行为,菜刀落地时,过道上虽无人经过,也无人员受伤,但是小李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
目前,小李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朋友们,高空抛物是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们一定要从自我做起,杜绝高空抛物,同时注意高空坠物伤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