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网售自制香肠遭起诉十倍索赔
小谌在自己老家开了一间卖肉的小店。后来,他通过网络了解到,可以将自己的产品通过快递销售给其他地区的人。于是他在一个视频平台上发布了自己卖腊肉,腊肠的视频。
今年元旦,小谌的手机响了,打开一看就是陌生的号码,他接到电话,对方说自己看录像,问香肠是怎么卖的。随后两人添加了联系信息,网名为“小王子”的客户按惯例向他提出了一些问题,小谌一一回答。
一月五日,小王子告诉小谌,他要买2000元的香肠,并把钱转过去。小谌表示,这是她首次在网上向陌生人出售自己家里的腊肠,为了让对方相信自己,还把自己的身份证号发了出去。
几天后,王子说进货的香肠包装袋漏气的同时,也许是你的香肠有问题,你违法了。接着,小王子又发了一条信息,说小谌卖的是三无产品,违法。
小谌听了之后马上向对方说明,自己卖的是土特产,属于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自己有工商执照。但是小王子根本不听他的解释,直接要求赔偿十倍。小谌说,这是一个小作坊,2万元已经是半年多的收入了。如何赔偿对方十倍的损失?小王子便提出:“我们法院见。”
收到传票后,小谌有点慌张,再次联系小王子,希望双方私了,对方说可以让步,要求赔偿1.5万元,小谌不能接受。
那么对于小谌出售的“三无”腊香肠和小王子的索赔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是否是职业打假人,不影响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目前,此事还未确定开庭时间。但是在此还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定注意食品安全问题,生产者也要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