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玩笑把邻居笑死,男子赔偿6万!
相信大家平常也会和相熟的朋友们开开玩笑,但是你有想过开玩笑也会致人死亡吗?
2月6日早上,小周和小苟在家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期间,小苟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见此状况的小周,还以为小苟在开玩笑,还让小苟“不要装”,但倒在地上的小苟一动不动,小周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一看,小苟面色发紫,气若游丝。
此时,受到惊吓的小周没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后,小卖部老板赶紧叫来小苟的家人,但为时已晚。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后,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小苟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当地警方以小周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之抓捕。后经检方认定,小周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小周对此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开玩笑也要承担责任吗?我们来看看相关法条解释: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次案件中,小周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小苟患有冠心病,小周以不恰当的方式诱使小苟发病死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周不以玩笑刺激,小苟或许不会猝死,从公平的角度,小周当然要为自己的玩笑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