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70元买一小时爱情,陪聊合法吗?
如今,网络聊天越发普及,随之也诞生出许多虚拟聊天产业。你想玩什么都能找到伴,只要买了陪聊的时间,想怎么聊,就怎么聊。
“想谈甜甜的恋爱?我们这里有专属虚拟恋人!”这是网络上某个虚拟恋人馆的广告词。“虚拟恋人馆”是存在于网络上提供情感服务的店铺,只要在店铺下单,就能拥有一位“虚拟恋人”,除了不能见面,他可以和你聊天,陪你打游戏。“虚拟恋人”无需经营,却能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出现。近年来,这种模式越来越受欢迎,各个店铺也纷纷开始“扩招”,在很多平台上都能看到虚拟恋人兼职的招募广告。
而作为顾客你只需要在他的店铺上下单,随后就有专门的客服人员与你连线,通过询问顾客的心仪类型,接着就会组建专门的微信群聊,在那里你可以首先试听许多虚拟恋人的声音或者查看照片,最后你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某个虚拟恋人,进行一段虚拟“恋爱”。换句话说,你消费,我来满足你“甜美的渴望”。
网络上虚拟恋爱是否合法呢?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我们应当注意保护好我们的个人隐私,虚拟恋爱不能过分地刺探对方私密生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而作为线上交易的虚拟聊天,则以虚拟聊天服务开始服务于顾客的时间作为开始。顾客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如今网络生活迅猛发展,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孤独的心情亦或者是对虚拟恋人的猎奇心理,但是当你清楚了对方和你一样都是职业打工人的身份,面纱已经被戳破,所有的试探和好奇都变得毫无意义。我们不禁反思买来的“虚拟恋爱”,会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