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021-56510899

女员工产检却被指旷工遭辞退!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3-22 10:12:23

女员工产检却被指旷工遭辞退!

    小孙于2019年3月20日入职某公司。2020年4月14日,小孙前往医院进行孕期检查,于当天下午通过微信向行政主管告知因需要再次抽血检查,要求4月15日请假,并称已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请示,请假单及相关证明于4月15日提交。行政主管表示同意。

    4月16日上午,小孙通过微信向行政主管发送请假条及病假证明书照片,并通过其他同事将请假条及病假证明书原件交给行政主管。然而就在当天下午,行政主管向小孙发送微信,内容称:“由于你4月14日下午及15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根据本公司规定,决定自2020年4月16日起对你作辞退处理…”。

    明明早已提前请假告知产检,怎么又被公司说成旷工,甚至还要辞退了?公司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呢?

    首先根据《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国家规定女员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因此小孙申请产检假是合法的。

    另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员工的工资,辞退女员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员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以及《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由此来说,公司因产检视小孙旷工,并且辞退小孙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当今社会,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们要树立男女平等以及兼顾对女性特殊保护的意识,不仅个人注意平等对待女性,团体和组织也要注重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文章推荐

公交

Top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1-56510899

EMAIL:junfan@junfan-law.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号1209室

微信公众号

图片展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拆迁赔偿,律师一对一在线解答

Copyright @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007582号-1   技术支持:深量建站

热线电话
021-56510899
二维码
扫码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