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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件再现新疑点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3-13 18:29:31

“错换人生28年”案件再现新疑点。

    28年前,许、杜两名孕妇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生产时,出现了两名男婴被抱错的情况。如今江西妈妈小许一方,正式向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进行起诉。而在此时,小许一方在调查中却发现病例当中有诸多解释不清的疑点,这让错换风波陷入了谜团。

    在诸多疑点中,最让代理律师小李难以理解的是婴儿在出生后,手环可能意外脱落甚至被错换的问题,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他咨询了妇产科主任医师杨医生。据杨主任介绍,28年前,婴儿手上的腕带材质如今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全部属于塑料材质,戴着婴儿手上的腕带是相当牢固不易脱落或者损坏的。杨主任还表示,在医院的流程中,给婴儿洗澡都是流水线操作,并非将几名婴儿完全放在一起混合洗,目的就是避免抱错孩子。

    原来,早在1992年,医院就有明确规定,患有乙肝病史的孕产妇在入院后,要进行隔离生产,特殊消毒,而孕妇小杜的病例中明确显示是乙肝孕妇,产下的男婴本就应该隔离护理。那为何还会出现抱错的情况呢?

    通过进一步调查,李律师发现了新的疑点,产妇患有乙肝,原本应该隔离的婴儿和普通婴儿却发生错换,婴儿出生后都会和生母核实完身份后再戴上手环,可原本就很结实的塑料手环怎么会同时脱落,又完好无损地戴在了不同的婴儿身上。李律师意识到,要想获取更多证据,必须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帮助。

    如果说此次抱错婴儿的事件是故意而为之的话,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即使是偷换也可能过了追诉期限,不再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医院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有很大的减轻。

    “错抱婴儿”本身对两个家庭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且姚策又身患重病,见到亲生父母就可能即将面临分离,又陷入了网络风波中。不管真相如何,都对两个孩子、两家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希望此次事件能有明显进展,期待法院开庭调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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