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打伤女友后自杀未果获刑13年
小樊与小胡系男女朋友关系,一起生活十余年,后因情感出现问题,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20年9月3日晚,在瑞安市的住处,小樊与小胡因情感与金钱问题发生争执,小樊心生怨气,遂动了杀心。
当晚23时许,小樊趁小胡熟睡之际,先用小板凳砸小胡的后脑勺,小胡醒来反抗,小樊便用手掐小胡的脖子,再拿起一把砍柴刀,使用刀背在小胡头顶、后脑勺部位使劲砸了7、8下,刀柄被砸断后,小樊又拿起一把菜刀,继续使用刀背敲、砸小胡的下巴部位,致使小胡受伤昏迷倒地。事后,小樊又将家中煤气打开,企图自杀。
9月4日清晨6时许,小樊醒来发现自己与小胡均没死,便拨打派出所电话报警,又拨打120电话,后在现场等待民警。经相关鉴定,小胡受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小樊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小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宝贵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小樊与小胡相恋十多年,理应当学会尊重彼此,爱护彼此,尊重生命,而不致造成这样无可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