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建议:加大网络诽谤处罚力度
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今年正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李东生提出:“部分网民和营销号靠开篇一张图,内容全靠编这种不负责任的方式吸引眼球,传播内容,应该通过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提出此建议是因为在2020年7月7日,被告人郎某在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小谷,并将视频发布在某车队微信群。随后被告人郎某伙同被告人何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的目的,使用各自的微信号假冒快递员和被害人小谷,捏造小谷出轨的谣言。
而且被告人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被告人郎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某车队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评论。
上述偷拍的视频、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多个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后,引发大量点击、阅读以及低俗评论,引起网络热议。被害人小谷因被诽谤导致无法正常履职被公司劝退,后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
网络诽谤应该如何惩处?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也有规定:“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处罚。”在本次案件中,嫌疑人郎某与其同伙在网络上编造受害者小谷出轨谣言,大肆宣扬,对小谷造成生活上和心理上的伤害,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现代社会,网络成为人们生活的一大部分,网络的虚拟性使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自我利益而肆意捏造各种谣言,加大网络诽谤惩处力度势在必行。作为网络使用者,我们一定要明辨真假,不要偏听偏信,遵守网络使用规范,竭力遏制谣言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