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建议明星吸毒终身禁演。
近年明星吸毒的丑闻频繁被曝光,甚至被《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点名提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当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
此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月5日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其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而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吸毒对于社会的影响更大。因此,此次人大代表倡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入法律,我认为还是很有必要的。
公众人物吸毒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明星涉毒会产生偶像坍塌效应,影响青少年心理建设;允许吸毒艺人复出,会玷污娱乐圈风气,诱使其他艺人涉毒,导致娱乐圈吸毒人数增多并产生持续的相互影响。规定“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可以加大艺人吸毒成本,形成一定的法律威慑,有利于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净化社会风气、倡导健康价值观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