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娄底市一家公司的医药代表姓肖,今年33岁,长期负责提供娄底市一家医院的骨科耗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该医院手术室女护士李某。2020年7月25日1时左右,肖某借李某归还手术钳之名,在医院停车场将李某拉入车后座实施暴行,还用安全带捆住女护士的双腿以防她反抗。在过程中李某不断反抗并咬伤肖某的右手,直到路人敲车窗要求挪车,肖某才停止了性侵。
当日下午6时左右,李某报警,1小时后,娄星区警方在医院将嫌疑人肖某抓获归案。肖某于7月26日被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刑事拘留,8月6日被逮捕,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执行。2020年9月30日,肖某被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移送审查起诉。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称被告人肖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于2020年10月29日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的其他疑点暂且不论,仅是就案论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已经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强奸是犯罪,也明确规定了强奸罪的刑罚,为什么总有人跃跃欲试?是罚得不够重?还是不在乎自己被判处刑罚?又或者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对方在乎名声不会报警?
据李某向办案人员的描述可以得知,肖某此前也多次调戏、乱摸李某,这让李某不堪其扰。李某本以为医院是公共场所,况且还是白天,光天化日之下肖某不会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却高估了犯罪人的底线。本案的被告人虽然认罪态度良好,但是主观恶性较强,情节恶劣,不在乎场所,不在乎时间,又是蓄谋已久,这样一看,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年似乎有点宽容,希望娄星区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作为女性,在受到骚扰时就要勇敢坚定地作出反抗,在再次接触此人时要多加防范,不给犯罪分子或者预备犯罪分子任何虚假信号,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反抗的同时,女性也要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权衡利弊,以自身的生命优先,之后及时报警,法律会在你无能为力的时候为你提供反击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