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并非永恒不变,而是随时因双方情况而发生变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可能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终止不同于解除,解除由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而终止则是因为合同期满而消灭或者合同双方不可能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例如艾劳动和公司签订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年后如果双方都没有续订合同的意思,那么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艾劳动不再需要来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义务给艾劳动发工资。此外,如果艾劳动或者公司“死亡”或丧失继续工作的条件,则即便劳动合同没有期满也可以依法终止。公司不再正常经营或者劳动者死亡失踪都会导致劳动关系不可能维系。
除了上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其继续工作。法律对这类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在能力精力都严重下降的情况下允许其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终止后,受到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仍需履行相应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即如果艾劳动是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公司技术机密,即便退休后劳动合同终止,两年也不能自己开业经营同类产品。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不能获得公司的补偿金,但是如果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同时,违背上述竞业限制义务需要负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