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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离职,打工人怎么做才能全身而退呢?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2-10 11:28:55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不是打工人的洪水猛兽而是保护神。如果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劳动者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部分情况下不仅不需要赔偿公司费用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想要离职,劳动者既可以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通知公司后单方解除。

    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我们了解到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如果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相比于正式工作而言,多了口头通知解除合同的选择。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条件。例如约定包三餐结果仅提供微波炉需要自带盒饭。或者劳动者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防护用具不及时检查更新等情况下,劳动者都能够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合同。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或者故意少发克扣工资,都是劳动法律不允许的,不仅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相关单位还需要承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攸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必须在劳动者入职时定期足额缴纳,并且在离职后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规章制度由工会监督,劳动者有权举报并提出意见。如果规章规定劳动者必须无偿接受加班安排或者每周安排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时,超过法定每周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长,不仅违法并且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

    5,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公司隐瞒公司即将破产事实欺骗艾劳动,违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劳动合同因公司欺诈无效,艾劳动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符合上述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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