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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2-05 14:59:46

    

    很多人一听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觉得是“铁饭碗”工作。但是现实中这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只是聘用期限不确定或长或短,并不等于免死金牌,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实质区别。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照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艾劳动听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公司的经济补偿金,正好也不喜欢公司激烈的竞争氛围,于是向公司提出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艾劳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后公司批准,公司需要提供解除合同证明并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但是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看艾劳动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由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艾劳动主动提出,再加上艾劳动并非由于公司损害利益才想要离职,因而不符合相应条件。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列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可以发现,一般在双方都没有损害对方利益的前提下,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如果公司主动找到艾劳动想让他主动辞职,艾劳动答应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艾劳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如果实际只工作了八个月,按照一年计算,公司需要向艾劳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艾劳动在工作中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还需要承担保密义务。艾劳动为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不必要单独签订合同,在离职后仍需保密是劳动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理应遵守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如果艾劳动泄露秘密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公司和艾劳动约定竞业禁止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例如即便公司没有定期支付经济补偿,艾劳动也不能以此为由在两年内擅自到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从事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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