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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还完两清,债务人也有抗辩权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1-19 10:29:14

    甲乙是合作伙伴,甲开设一家蛋糕店,乙也是一家商场经理。由甲负责每月制作500个小蛋糕给乙所在商场,而乙所在商场年底一并结算货款。最近,受到疫情影响大众消费热情降低。此外双十一的到来更是让商场销售雪上加霜。本来策划了很久并且投入巨大成本的促销活动效果惨淡。商场不仅入不敷出,还频频传出拖欠员工工资和欠债不还的消息。

    甲一时担心自己年底还能不能收回蛋糕钱,陷入继续送蛋糕还是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的矛盾中。

    针对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形,甲完全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来降低风险。根据商场入不敷出拖欠工资等状况可以判断出商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以中止履行。

    不过甲在决定中止履行买卖合同也就是暂停给商场送小蛋糕之前,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且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对方可能不能履行债务,如果商场提供担保不安消失,甲还应继续完成小蛋糕订单。    如果甲乙之间的小蛋糕买卖合同约定先交钱后交货,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如果商场迟延支付或者支付价格不足,甲方有权拒绝交货。

    当然,如果此时商场通知甲以后送货给丙食品公司,甲可以向食品公司主张对商场的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一旦蛋糕店依约履行完全部义务,到了年底,就成为货款的债权人,商场就成了支付货款的债务人。商场同样可以对甲主张抗辩权,如帮助甲的蛋糕店进行商业宣传的广告费,诉讼时效抗辩权等。如果商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他人同样可以对甲行使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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