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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单独起诉财产问题吗?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1-17 11:44:11

    每年双十一,电商店铺都会放出大量优惠券,精通网购的剁手党恨不得把家里全部的账号都囤满优惠券。甄艾在用丈夫任不淑手机抢优惠券时,意外发现其向淘宝客服咨询婴幼儿奶粉问题。这才发现,原来看似老实的任不淑在另一个城市另有家室。被重婚的甄艾下定决心和任不淑离婚。为了不影响上小学的孩子,在调解阶段,甄艾只要求孩子判给自己,别的请法院看情况裁量。在甄艾看来,重婚的任不淑一定会被判净身出户。不料,法院将大部分财产都判给了任不淑,只将孩子和房产留给自己。

    由于重婚,甄艾和任不淑的婚姻无效。甄艾不需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只需要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自始没有发生效力。

    但是由于双方事实上保持夫妻关系,既有共同存款又有孩子,因此需要分开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也就是,法院组织调解是合法行为,婚姻无效属于法律规定,不可调解,由于符合重婚事由而无效。而在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仍需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争取协商一致。

    可以看出,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酌情进行判决。那么甄艾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单独主张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那么,正常离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再次就财产问题起诉吗?一般情况下,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一审终局,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当事人利益,对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部分财产问题,仍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例如,离婚后的孩子抚养费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此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未发现或者被恶意减损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发现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再次分割。例如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恶意造成另一方少分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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