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021-56510899

婚姻中怎么花夫妻间共同财产才不违法呢?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1-15 12:45:47

    

    甄艾和任晓期结婚前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凭借着对彼此的信任和挚爱选择直接登记结婚。几年后,两人用攒的工资钱买了一套房产,日子正在变好时,甄艾的母亲被查出患有癌症急需手术治疗。不料,表面恩爱的任晓期坚决不肯出钱给岳母看病,指责甄艾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不和自己商量,买冰箱非要买一万的,平时买的蔬菜水果没吃完就扔了。更让甄艾寒心的是她发现任晓期偷偷卖掉了他们的房子,由于登记在任晓期名下,现在买家已经办好了变更登记手续。

    患难见真情,对于甄艾而言,母亲的疾病无疑让她看清了枕边人的真面目。面对至亲的病痛,非但没有前去照顾,更是不肯支付最基本的医疗费用。在这段婚姻关系中,不难看出任晓期是个节俭的人,连给家里采买物资都需要报备商量。我们来逐条分析任晓期对甄艾的种种不当行为。

    首先是指责大手大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也就是对于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开销,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这个权利不因工资多少为家庭风险多少而有区分。甄艾给家里买的东西,不需要经过任晓期批准。只有在有关家庭生活以外的重要开支决定,才应当进行平等协商意见一致后再作决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是不支付岳母的治疗费用。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二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除外。甄艾对其母亲有法定抚养义务,面对母亲患重病急需钱医治,即便不离婚,她也有权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最后是擅自卖房。这套房产是用两人积攒的工资购买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用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善意的买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所以房屋不能追回。如果甄艾想要追究任晓期的擅自处分行为,只能在起诉离婚时一并主张,否则任晓期变卖房产所得的钱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文章推荐

公交

Top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1-56510899

EMAIL:junfan@junfan-law.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号1209室

微信公众号

图片展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拆迁赔偿,律师一对一在线解答

Copyright @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007582号-1   技术支持:深量建站

热线电话
021-56510899
二维码
扫码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