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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小看表见代理,一不小心就要担责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1-05 11:54:21

    甄有权是钱多多公司的老板,由于甄有权家境优渥,钱多多的创办只是他向父亲证明自己的手段。甄有权知道自己学艺不精又不肯吃苦,因此从各地聘请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自己的智囊团,由他们分别承包一个部门对外联络。长此以往,钱多多公司的经营领域涵盖零食、美妆、皮鞋、考级辅导书等范围。除了钱多多颇为痴迷的电竞领域由他个人掌舵,其余均交给专家负责。尽管听起来公司结构混乱,但由于大量资金投入,钱多多公司蒸蒸日上。近日,负责零食运营的项跳槽觉得公司现在越来越好,可是自己作为元老工资地位都没有上升,于是向甄有权抱怨,要求涨工资。没想到年轻气盛的甄有权对其百般羞辱,一怒之下,项跳槽决定离职,并在走之前让甄有权吃点苦头。于是项跳槽假借公司名义与长期合作伙伴馋嘴猴签订一份折扣极低且销售量大的合同,馋嘴猴知道钱多多公司一直是项跳槽负责,于是愉快同意签订合同。此外,项跳槽还擅自解聘钱多多公司多名明星电竞选手。

    项跳槽利用馋嘴猴的信任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其签订买卖合同,并利用其公司高管地位在超越代理权的情形下解聘公司劳动者。我们知道,钱多多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甄有权,并且长期以来负责电竞领域的都是甄有权,而项跳槽负责零食领域也是众所周知的事。项跳槽离职后,甄有权并未放在心上,也并没有通知其他合作公司此事。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同时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例中,对于项跳槽的零食交易行为,界定为表见代理更为合适。从概念上讲,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情况,指的是尽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这种情形下,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不需要其构成善意第三人,代理人的行为即有效,被代理人需要为此负责。因此,尽管馋嘴猴以极低的价格大量购入钱多多公司的产品,由于并未收到甄有权的通知,则其有理由相信这是长期伙伴的优惠待遇,项跳槽有代理权。

    对于项跳槽的解聘行为,则构成无权代理。电竞领域一直由甄有权负责,电竞选手没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未经甄有权追认,由项跳槽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甄有权本就对该电竞选手不满,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于甄有权追认,该解聘合同生效,由甄有权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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