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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7-28 14:14:13

: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现如今,不少人因为工作原因流迁至经济更为发达的大城市,大城市人口密集,交通事故频发,那么,若外地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未居住满1年,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按照事故发生地还是死者户籍地的标准赔偿呢?

答: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赔偿的,即可以按照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标准赔偿。根据死者户籍(农村或城镇)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核算标准,与受害人目前居所地及居住时长无关。

问:什么是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问:死亡赔偿金具体是如何计算的呢?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赔偿年限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问:按照死者户籍地确定赔偿金额,是否存在争议?

:根据现行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根据受害人户籍,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极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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