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某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左右腿及脚踝软组织挫伤,右外踝撕脱骨折,休息病假75天。经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自己的误工损失,并在其中主张出租车公司承担自己应得的奖金损失。
那么,奖金是否应计算在误工损失内?
误工费并非只指工资收入,有些单位每月给员工发放的除了工资外,还有补贴、津贴、奖金等,只要是收入,并能从单位开出收入证明,即可作为误工费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正常工作减少的收入,是一种必然可得的利益,侵权损害赔偿应坚持全部赔偿原告,如有证据证实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导致其被扣发奖金的,该部分损失属于受害人损失,侵权人应予以赔偿。
接下来我们总结一下,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需要?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是赔偿受害者在受伤期间不能工作的费用,而且工作的奖金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这份奖金是这个月必须要拿到的,那么就可以得到支持让对方赔偿误工费。最终,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杨某误工期应发放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