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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怎样才算有效?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7-08 18:21:30

    录音、录像要成为判决依据,一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在沟通过程中,双方没有欺诈、威胁、引诱、买通、欺骗等恶意方式,是善意且必须的,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的真相而进行的;

    二、录音、录像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三、录音中的谈话对象身份明确,内容清楚,无疑点,未经剪接或其它形式的伪造。例如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承诺,金额等具体情况,越详细越好。录音的对象必须是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承担义务的一方说话才能约束其本人。实际上,有些人不承认被录音人就是自己,这时你应该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鉴定费用你先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手机录音应保留原始载体,录音笔或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不得删除存在于录音笔或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录音证据提出异议的,法院或鉴定机构会要求提供原件,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就有问题。另需将录音后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刻成光盘。

    四、录音内容限于与案件有关的合法民事行为或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在必须录制他人的商业秘密时,应当保证不被用作其他目的,不得擅自向外传播;

    五、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提出反对意见不够充分的相反证据。

    同时,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与其他证据相结合,通过完整的证据链,综合、全面地分析判断,最大程度地还原客观事实,达到证明目的。因此,当偷录未经对方允许的录音、录像符合上述条件,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时,录音就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并非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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