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021-56510899

职业禁忌症,如果有职业禁忌症想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6-11 17:12:31

    1.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暴露在一定的职业危害因素下,可能导致原发性职业病加重的,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患职业病的个体的特殊生理病理状态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及其诱发。

    2.总之,血液病是接触苯的职业禁忌症,肺结核是接触硅尘的禁忌症,视力下降是接触机车乘务人员的禁忌症,恐高症和高血压是电业工人和架子工的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对于巡线工、调车人员等等都属职业禁忌症。

    3.如果鉴定是职业禁忌症,可以向单位或公司申请经济补偿,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文章推荐

公交

Top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1-56510899

EMAIL:junfan@junfan-law.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号1209室

微信公众号

图片展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拆迁赔偿,律师一对一在线解答

Copyright @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007582号-1   技术支持:深量建站

热线电话
021-56510899
二维码
扫码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