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明开了一家高档服装店,他租了一栋商务楼的一层大厅做生意,年租金15万元。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而是通过微信达成的协议。
很快,小明就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协议,给自己的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为由,想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务楼退还租金。本案件的最终判决是,双方通过微信签订的租赁协议是有效的,小明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了解,商务楼租赁负责人通过微信给小明发送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对方随即回复商务楼租赁负责人发送微信语音消息称:“我看到了,好,谢谢你,你说定金多少,等一会儿我打给你。”事后,小明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支付了1万元的租赁押金。当月支付了15万元租金,商务楼出具了相关收据。并将押金1万元退还给小明。
"我付了房租,可商务楼没有与我签订书面租赁协议,这给我的经营带来很大风险。"小明心里很不舒服,跟商务楼租赁负责人协商要提前解除合同,并索要租金,双方协商无果。次月,小明委托律师向商务楼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与该商务楼的租赁关系。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虽然没有以书面形式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但小明在收到商务楼租赁负责人通过微信发给他的房屋租赁协议后,已口头表示认可该协议,并且向酒店支付1万元押金和15万元租金的行为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故商务楼租赁负责人通过微信向小明发送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
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可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目前,小明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与商务楼的租赁协议,商务楼按照协议可以不退还小明的剩余房租,因此,小明关于商务楼应返还15万元租金及利息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案件宣判后,小明不服,依法向法院提出上诉,结果被依法驳回。
房屋租赁协议有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若无书面租赁协议,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一方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及时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则合同双方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