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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提出离职,公司以合同期未满为由要我支付违约金,合法吗?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6-09 19:29:1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权利,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没问题,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一般而言,在以下情况下,则不需要赔偿:

    1.与用人单位协商好离职的;

    2.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的;

    3.用人单位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的;

    但是,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员工在服务期内的劳动报酬;

    所以,如果你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违约金,那老板扣你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相反,老板的做法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与您形成劳动争议,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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