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装公司打错合同,存在过错。而你没有注意就签了合同,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建议你先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处理,修改设计方案,重新装饰。协商不成,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我国《合同法》第54条同样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总则》第147条和《合同法》第54条虽完全具有法条的外观,但未说明“重大误解”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对“重大误解”的外延进行了明确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重大误解仅为误解人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事由,并不能免除误解人的责任。若误解人存在过错,因合同撤销而使相对人蒙受损失的,可能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