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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4-25 21:23:11

    老板想法让员工离职又不愿支付赔偿金,最常见的方式是,不经过员工同意调换岗位。例如行政人员被调到了销售部门,将离家近的员工调到公司一个离家很远的办事处等。如果员工不愿意按照公司安排调动岗位,超过三天不来上班就做自动离职处理,没有任何补偿。公司很多同事不愿意调动工作岗位,也不想离职,公司采用这种方式逼迫员工做决定,员工能要求补偿吗?

    1、如果公司能证明调岗具有合理性。比如客观情况发生,经营方针变化,原岗位客观上不存在了,必须要调岗的。当然这种情形下,员工应该也能理解公司的,双方不会发生争议。

    2、如果公司不能举证调岗具有合理性。此种情形应是指公司打算开除员工,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擅自调了一个员工无法接受的岗位,此种情形不合法。员工可以仲裁要求恢复岗位。那么,何种调岗是合法的,何种是不合法的?具体情况就很复杂,仲裁会根据实践来裁决。调岗涉及到岗位内容变化,工作地点变化。岗位内容变化:这就需要考虑岗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应具有惩罚性或侮辱性变更,不做任意降薪,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不应产生难以克服的障碍。工作地点变化:如果从本市调到外省的,当然不合法。如果是本市,要看工作地点之间的距离,是否提供了交通工具。

    3、调岗对应的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调岗就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形式,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官方解答:只要超过一个月,员工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新的岗位调动。这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

    4、公司擅自调岗以逼迫员工离职的怎么办。员工可以尝试的办法是继续在原来岗位坚持出勤,等待公司进一步的处理,或许会迎来新的契机;也可以在新的岗位工作,但是同时书面提出异议,等待发薪,如果降薪,继续书面异议,如此几个月后,公司均不予恢复原来岗位和薪水的,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并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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