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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不去了对自己有没有影响?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4-19 20:49:02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违约方就要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支付的违约金。

实际中,签订三方协议时,一般会说好违约情形,并说明违约金的数额。所以,签订三方协议后毁约的,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得看协议书内容。

并且,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会按以下处理:

 1、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谁毁约谁就应该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要求减少。

 2、如果协议中没有相关违约金的规定,便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不想去协议约定的岗位,在毁约之后是否支付违约金,需要按照协议书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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