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都有一个选择;单位选择自己的员工,而劳动者也可以选择比较适合的地方;任何一方选择,最后都是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离开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却有很多种,辞退、除名、开除、辞职等。对劳动者自身而言,不同的方式所带来的影响却大相径庭,这绝对不只是“跳槽”这么简单!
一、开除
开除可以说是员工离职的最坏的形式,属于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比如,被拘留或者服刑的员工,在留职察看期间屡教不改的员工、盗窃单位机密的人员等。
二、辞退
辞退是一种处理结果,很多情况下都会导致辞退,如单位人员过剩需要辞退,员工本人违反规章制度,经反复教育拒不改正,能力不符合本单位要求等,被辞退的,如破产、裁员等,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若因个人原因被辞退,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
三、除名
这种处理方法一般适用于员工经常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根据规定,员工一个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单位可以将员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因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的员工,如果因未完成工作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
四、辞职
不同于辞退,辞职是员工的自发行为,根据规定,一般员工要想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书。如因单位原因,如强令冒险作业,不缴纳社保undefined,不提供劳动保护等原因而导致员工辞职,员工不遵守提前30天提交申请的规定,可就地辞职,且单位必须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职业发展计划而离职,则双方都要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而且不涉及补偿。
离职单位形式多种多样,所带来的结果各异,严重者极有可能影响未来事业的发展。因此,员工仍然要注意,永远不要违反法律或纪律,毁掉你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