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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餐饮商户,受疫情影响严重,解除合同可以免责吗?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4-10 20:48:35

    如果受疫情影响,构成不可抗力,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疫情发生前,对“新冠肺炎”病毒的爆发,任何人既不能预知,也不能避免,而且病毒没有特效药,因此也不能克服。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已经明确指出,对于因此次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就是说,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明确将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2020年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依照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疫情与履约不能或履约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疫情影响的程度等因素,根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2020年2月16日,上海市高院副院长在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人民日报记者问时表示,“对于疫情期间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处理,将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对于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综上,大多数部门都认为此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但是否构成情势变更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当然疫情是不是不可抗力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言,如果没有受到疫情影响,或在疫情爆发后签订合同,或惧怕疫情拒绝履行义务等,均不属于不可抗力。

    综上,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1、不可抗力事件具有客观性、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及不可能克服性;

    2、不可抗力事件与合同无法履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合同当事人及时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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