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茶颜悦色开业半小时后停业
8月18日,网红奶茶茶颜悦色在南京开业,开业当天,南京市新街口的店铺就排起了长龙,现场人员十分拥挤,甚至可能会引发踩踏事件。因为人流量过大造成拥堵,该奶茶店开业半小时后便停业。此外,还有些不法分子趁该奶茶店开业的时机通过网络推出代购、代排的服务,价格为10到200元不等,南京市市场监督部门回应,如果遇到黄牛代购,可以报警处理。
对于大型群众性聚集的活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国家颁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本次事件中,奶茶店门口人员拥挤虽然不属于法律严格规定的群众性活动,但也可以参照上述条例进行管理、应急处置。
黄牛代购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哪种违法行为?法律怎样规制?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谓“有价票证”,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具体列举了“演出门票、船票、入场券等”,从有价票证的特性方面理解,有价票证具有有价性、权益凭证性、市场流通性、行政监管性特征。那么,本次事件中,黄牛代购奶茶的行为并不符合“倒卖有价票证”的法律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单就代购行为,不能算作违法。
本案中,黄牛单纯代购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其代购行为直接地影响了市场经营秩序,间接地造成了公共秩序的混乱(人员拥挤),所以应当以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