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处酒局中的人负有哪些法律义务?
朋友聚餐、商务应酬之中,饮酒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但是,有时酒局之中的某些参与者因为身体原因,可能会在饮酒之后出现身体问题,或者有时因为饮酒过度导致意识模糊、醉酒驾驶从而发生伤亡,这些案例屡见不鲜。那么,酒局之中的人都负有哪些法律义务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权责任有四个法定条件,即,行为具有违法性、发生损害事实、行为人具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具有法定的因果关系。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所以,在共同饮酒的情景之中,如果共饮人发生了人身、财产损害,其他共饮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要先分析其他共饮人是否构成了法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在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案例之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如果没有过错,当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侵权法律上的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在共同饮酒人受到损害的情形之中,不存在故意,一般都是过失,而且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注意义务”便是共饮人所应当承担的最大义务。
判断注意义有无的标准是“预见+避免”,当事人在为一定行为时,应当负有预见可能发生损害的义务,并且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避免此种损害发生。任何注意义务都是一一对应的,无论相对注意义务或者绝对注意义务。绝对注意义务可以特定化成为相对注意义务,例如:在为一定行为时,行为人应当负有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义务,但是,如果此义务是经加害行为而产生的,注意义务也就特定化了。
那么,在共同饮酒的案例之中,共饮人之间承担的注意义务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提醒、劝阻、通知义务;扶助、照顾、护送义务。饮酒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应相互关照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应当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使其脱离危险的环境和状况的义务。
饮酒本是作乐,但是共饮人之间一定要承担好注意义务,不劝酒、不酗酒,酒后要给予醉酒人充分的照顾,否则很可能乐极生悲,造成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