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遗弃1岁亲生儿子获刑8个月
男子因与妻子关系不和分居,独自回家照顾孩子时竟将刚满1岁的儿子遗弃。后来,妻子得知情况,将已被送往福利院暂时收养的儿子接回。两个月后,双方离婚,并约定孩子由孩子的亲生母亲抚养。8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以遗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收养法》规定,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我国遗弃罪保护的对象包括了老年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婴儿等弱势群体,这类人的生活无法自理,必须由相应的义务人进行照顾。为了维护这类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将他们遗弃。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犯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男子是1岁孩子抚养人,而男子将完全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遗弃,构成遗弃罪。
法院综合考虑夫妻一方经济条件以及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判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孩子由亲生母亲抚养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