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为离婚找损友分饰三角骗百万
近日,上海。董女士欲和老公离婚,但在孩子及财产分配的问题上谈不妥。朋友赵某为其介绍了 “陈律师”帮忙打赢官司。“陈律师”以打点关系等理由先后向董女士索要钱款100余万元,董女士网贷支付高昂费用后“陈律师”竟失联,于是赵某又向她介绍“在政府工作”的吴某,吴某以帮忙要回被骗钱款等理由向董女士索要数万元。而后三人全部消失,董女士彻底醒悟,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经审查,被告人赵某一人分饰三角,因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政府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假冒政府工作人员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的,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赵某基于多个故意实施多个犯罪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