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6日,央视曝光高端婚介所骗局:家住北京的方女士向一家婚介公司交纳了20万元的婚介服务费,婚姻咨询师马某为她介绍了一名优质的高端男会员高某。在近一年的交往后,两人相约要去拍摄婚纱照,可就在拍婚纱照的前一天,高某毫无预兆地消失不见了。方女士这才反应过来,自己除了高某的电话号码,没有任何其他方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相较于普通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更具有组织性、固定性,其社会危害性更严重。对集团犯罪的处罚将根据成员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成员将按照其参与的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本案中,婚介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性地通过提供虚假的婚介服务骗取多名客户的财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参与犯罪的人数众多,各犯罪行为人之间具有严密的组织性,构成集团犯罪。因此,对于该犯罪团伙的定罪处罚应当根据其成员在犯罪集团的不同作用进行定罪处罚。